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税法一》答疑:赠送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3/05 18:29:42 字体: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该企业将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捐赠给本市一家福利机构,该旧设备捐赠时公允价值无法得知;该设备于2009年2月购进,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该设备已计提折旧38万元,该企业捐赠此设备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

B.1.07

C.5.46

D.8.0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企业捐赠设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80-38)×13%=5.46(万元)。

问:给本市一家福利机构,赠送为什么缴纳增值税?

答:将货物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交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与此不同的是,提供服务,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公益性赠送不视同销售: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祝您学习愉快!

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