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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3/01 13:01:5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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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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