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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2024.01.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4/01/03 09:14:29 字体:

又到了学习的时间啦!备考税务师,首先要有计划,然后再找对方法。网校提供的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帮你养成每天的做题习惯,记得来练习!

单选题

关于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消费税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规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C、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委托方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税款  

D、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税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如果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规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点评】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

1.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人的,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5.委托方补交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6.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提示1】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2】是否加价出售,应注意配比原则,将售价与销售部分对应的计税依据比较后得出结论。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部分情形有抵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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