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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共同诉讼(4.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4/27 09:50: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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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甲和丙对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到期未偿还债务,乙要求丙偿还债务,丙拒绝,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乙可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 

B、甲、丙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C、若乙只起诉甲,法院应当追加丙为第三人 

D、甲的行为,对丙发生同样的效力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诉讼。本题中,丙作为连带债务人,当乙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时,甲、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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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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