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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政策越来越细化

2006-11-8  【 】【打印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利用税收手段,缩小不断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越来越细化。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称,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官方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既《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内容、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

    官方规定,年所得十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等,都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需要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等个人基础信息。工资、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都在征税范围。

    税务总局认为,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分散、隐蔽,官方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有利于官方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强化对他们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在目前个人收入分散、隐蔽,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情况掌握不全、难以监管的情况下,推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可以不断增强居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也可以为以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税务总局称,此举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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