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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2006-9-2  【 】【打印

  问:我公司下属一个控股公司,其管理人员均来自于有正式工作的单位,这些人员在原单位有正式的工资,而在控股公司也有不超过800元的工资,请问,在控股公司取得的收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77号)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该文第三条规定:“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所指的管理人员,从其正式单位和控股公司两处取得工资,其正式单位支付工资时,应按规定扣缴这部分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控股公司支付的未超过800元的工资,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由于该管理人员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两处工资之和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来的,因此,其实际应纳税额与其正式单位已扣缴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该管理人员应向税务机关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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