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网校>咨询精华> 正文

单位发放的餐补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2006-9-2  【 】【打印

  问:请问我单位发放的餐补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针对上述文中所指的“误餐补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明确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严格符合上述89号文件所定义的误餐补助可以在当地规定标准内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外,企业发放的其他餐补一律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