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网校>各税种辅导>企业所得税> 正文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是招待费计提基数吗

2008-12-11 16:50 南通地税 【 】【打印

  问: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附表一(1)中1.第1行=第2+13行,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的基数,可许多书上举例中都是包括了“固定资产和专利权转让所得等”,附表一(1)中的第17行的营业外收入到底包不包括在内?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由三个方面构成,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现在的问题是纳税人发生的处置固定资、无形资产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虽然是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但是某些业务可能是作这视同销售处理的,因而我们并不能说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得,而应当视情况确定:如果相关的资产转让构成视同销售,那么也就有可能会作为计算基础,否则,则不作为计算基础。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发表评论
你24小时开机吗?

手机作为现代生活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联络通讯工具,使得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你的手机是24小时开着吗?你不关……

Excel2007完全功略

Excel2007问市已经很久了,但有些人因为版本页面变化太大,功能找不到而放弃了使用;也有人根本不了解2007版新增功能。希望通过这个专题的学习能使你对Excel2007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1、凡本网注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