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会计税务免费试听招生方案 纳税辅导涉税会计行业纳税税收优惠税务风险

财税资讯各地国际百家税谈税收统计 综合辅导新手办税税票处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延期申报?

2009-6-25 11:16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

  1、在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期限届满后提出的;

  2、同一项纳税申报,同意延期申报或报送的期限已有(或累计已有)3个月的;

  3、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对不予受理的延期申报或报送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记录备案,将申请资料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说明不受理原因。对经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受理回执》(一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时,对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应将其原件退还申请人。

责任编辑:紫菁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