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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因析

2006-07-04 17:35 来源:

  摘要:经营亏损问题是制约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要认真分析造成亏损的深层次原因,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加快信用社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的成因

  (一)客观因素

   1.政策性原因。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管理体制多次调整,每次都造成了相当大的资产损失。如合作制时期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而形成死滞;农业银行代管时期因行社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冲突而形成贷款风险转嫁损失;治理整顿时期执行国家保值储蓄政策的利息损失,国家财政不予弥补;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失误造成的信贷资产损失;国家长期沿用对金融机构的统一征税标准对信用社征税,地方职能部门收缴的各种预算外收费和集资、摊派等税外负担;交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例较高,转存款利率低,限制了信用社资金的运用和收益等。这些明显的行政因素使农村信用社亏损包袱愈加沉重。

  2.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化解难。一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小,对已形成的包袱,其承受能力低。二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化解救助政策不明确,目前仅限于支农再贷款支持,这种状况无疑人为地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度,造成组织资金难、扩大贷款规模难、提高经营效益难。三是对企业改制资本重组后形成的债权悬空,而不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能够剥离不良资产。仅某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受企业破产重组影响,先后有3100万元的资产被悬空,占其贷款总额的14%.四是县、乡两级特别是乡级财政贷款或担保贷款较多,而这些贷款大多用于乡统筹或村提留及一些政绩工程,因领导更换或其他因素使这些贷款造成死滞或沉淀,且对政府部门追要贷款则更加困难。据对某县调查,至2001年底该县仅乡、村、组贷款就达1.6亿元,占全县贷款总量的12%,由于这些贷款不能按时还本结息,而信用社还承担着储户利息负担,直接影响了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致使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经营亏损逐年加大。

  3.农村信用环境差,支农资金回收难。近年来,乡镇企业困难,农民负担过重,信用环境恶化,前些年农村基金会、储金会、股金服务部破坏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信用社的信誉受损。加之城市信用社的并入使经营亏损进一步加剧。如某县一家城市信用社归并农村信用社后,经当地农信社清产核资,发现其资不抵债3000余万元,实际亏损5000余万元,包袱一并带给了农村信用社,更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二)主观因素

  1.管理体制落后,经营缺乏活力。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一直没有明确定位,而沿袭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专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对目前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竞争,仍然跟在商业银行后面紧赶慢跑,在经营策略、服务手段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

  2.经营结构不合理,效益下降。一是存款结构不合理,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在组织资金上,其来源渠道过于单一,单笔额度小。在各项存款总额中,由于受开户和汇兑结算限制,定期存款占比很高,而对公存款一般仅占15%左右;难以获取人民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支持。信用社一直靠高成本的资金作支撑,高负债、高成本,自然导致低效益。二是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贷款投放局限于传统产业,用于支持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等;另一方面是长期存款短期运用,信贷期限偏短。传统农业生产的特点是春种秋收,农村信贷期限亦演绎成春贷秋收,据了解,有相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目前仅发放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很少甚至没有中、长期贷款。这不仅背离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要求,也人为的增加了逾期贷款。三是网点结构不合理。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员分散,不但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四是股本金严重不足。面对农村由原来单一的种、养、加为主向多元化经济结构全面发展的重大变化,农村信用社仍把单个社员作为入股对象,维持原来股金规模,而不是在充实核心资本上采取重点突破,显然自身实力难以增强。

  3.内控机制滞后,加大潜在风险隐患。由于体制的多次变迁,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责任界定模糊不清,贷款风险控制不力,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内部审计稽核滞后,一些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由于信贷制度执行不严,导致信贷员违规盲贷,以贷收贷的“垒大户”;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规范、业务差错率高、内部管理不到位等给信用社亦带来一些管理风险甚至资金损失。

  4.核算意识低下,降低了经营效益。一是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的特殊性和金融行业的自身特点,使财务管理难度大。密度、力度、刚度不够,“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效益意识差、核算意识低下。前些年不惜血本盲目竞争,运用高成本资金扩大规模,导致存贷款利率倒挂,至今还在自食苦果。个别农村信用社盲目扩大基本建设等造成非生息资产占用较多、资金利用率低,加之抵贷资产处置乏力损失严重等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的又一重要因素。

  5.业务经营缺乏创新,服务手段落后。一是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目前还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的单一狭小空间中,经营创新力度不够,经营形式单一和信用工具落后,限制了收入结构的改善和提高,利润空间小,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市场扩展和业务的发展。二是结算渠道不畅。结算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使农村信用社很难满足客户高速、高效、高质量的需求,更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使客户和资金来源受阻。

  6.人力资源薄弱,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一是信用社员工整体素质不适应现代金融业的要求。信用社干部职工绝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金融、经济或法律院校学历教育,缺乏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缺乏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发展应具备的市场观念、风险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和创新观念。二是农村信用社人才“断层”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人才年龄性断层、知识性断层、结构性断层和综合性断层,制约了信用社的发展。三是部分人员缺乏做好信用社工作的责任心、紧迫感、艰苦创业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面对新形势显得力不从心。

  二、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对策

  (一)健全法规,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快制定《信用合作法》,信用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法人来对待,以确立农村信用社独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地位,以法律为保障来维护农村信用社在经济活动中的各方面权益,避免乱摊派、乱收费、行政干预等现象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规范发展。

  (二)政策支持,为信用社健康经营创造宽松环境。鉴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质,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休养生息和健康发展。一是要减轻农村信用社税赋。对投向“三农”、拉长产业链条的贷款实行财政利息补贴或适当降低营业税率,对种植业支农贷款利息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对以抵贷资产收回的不良贷款免征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应允许农村信用社扩大税前列支范围。如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等。二是在保值储蓄贴补利息上,国家财政应将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同等对待,对农信社给予等额补贴,使信用社免受经济损失。三是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准备金存款和上存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四是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以自行调节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求,规避风险、增加利润。五是扩大贷款规模,进一步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对支农偏少且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可以减免再贷款利息;对一些支农任务重、有发展潜力的信用社加大再贷款投放额度,适当调低利率,以逐步消化不良贷款,实现扭亏增盈。同时,人民银行要出台政策,界定责任,协助解决行社分家时农行占用的信用社资金,帮助化解转嫁风险。

  (三)盘活存量贷款,管好增量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要大力盘活不良贷款。摸清不良贷款的风险底数和形成原因,运用不同方法进行盘活。一是争取政府和政策支持。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县乡政府村组贷款、政策性不良贷款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采取行政手段催收或由国家及地方财政专款冲销等办法盘活。对乡 (镇)政府贷款及其所担保的村组贷款实行县(市)财政承贷,其资金用于偿还乡级财政贷款;二是成立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采取分账管理的办法,对不良资产集中收购、管理和处置,运用打包拍卖、借新还旧、以物抵贷等办法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真正达到明确责任,集中盘活,避免前清后乱的管理效果;三是建立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度,对限期收不回的,可实行下岗清收,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清收不良贷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四是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对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企业,通过政府、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制裁,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给予曝光,停止一切现金结算、汇兑等金融业务,依法处置、收回抵押物,并将债务落实到改制后企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债权。对有偿还能力而赖账不还的钉子户、难缠户依法起诉,从快强制清收。第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提高信贷质量。一是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放款抵押金制和贷户联保制,尽最大努力降低贷款风险系数。二是在确保支农贷款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发新的农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培养新的客户群体。除开办个人小额农户贷款外,还要大力开展助学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卫生文化建设贷款、消费贷款等新品种,以提高资产质量。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协调、配合地方党政部门开展“创建信用村镇”工程,增强农民信用意识。四是积极支持农民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通过支持龙头企业推动以粮、棉、油、烟、果、菜、中药材等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加工,推动收购、贮运、营销等行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产、销、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最终达到农民增收增效,实现社农“双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五是坚持“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的贷款原则,严格控制贷款单户超比例,坚持杜绝“垒大户”现象,对原有的大额贷款户进行按月监控,逐步压缩。

  (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效益增长。一是优化信贷结构。信贷投放要向种、养、加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向有市场、有效益的龙头企业、科技兴农工程倾斜,向农村消费贷款倾斜,选择一批黄金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企关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同时要发放期限长、利率高的农户消费性贷款,使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趋于合理,以科学的投放创造出优良的效益。二是优化存款结构。既要树立“存款立社”的思想,更要树立“效益兴社”的思想,充分挖掘黄金客户、创利客户,努力吸收对公存款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存款,提高低成本存款在各项存款中的占比,降低资金成本。三是优化股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扩大入股面,增加入股额,特别要注意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种、养业大户、技术能人入股,并可吸收外来资本入股,逐步调整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调整收入结构、发展中间业务,培植利润增长点。农村信用社要因地制宜,找准“三农”经济发展的切入点,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大力发展如汇兑结算、租赁、咨询等中间业务,多余的资金参与货币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以增加资金收益。目前,在各商业银行压缩基层网点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办代理保险、代发工资、代理收费、代办理财、代理发放扶贫贷款、代理国库等中间业务,通过业务创新实现资产经营多元化,经营收入多元化使农村信用社业务得以发展和壮大。

  (六)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竞争能力。一是开展金融技术创新,增强科技竞争力。要加快电子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实现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储蓄通存通兑,以高效、安全、方便的高科技服务赢得客户。力求在短期内实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业务全面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也要向农村信用社开放。三是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要在了解客户需求、掌握市场动态、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客户联系上做文章,提高存贷业务和服务营销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七)加强内控建设,确保规范经营。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特别要明确经营者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切实完善“三会”制度,充分发挥社员的民主权利,促进信用社民主管理。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结合新业务发展,对内控制度进行全面完善补充,明确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强化审计稽核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规范经营,坚决杜绝高息揽储、以贷收贷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和成本核算要求,对布局不合理、业务规模小、经营亏损的网点进行撤并,逐步撤掉农村信用社代办站,采用信贷员直接包村营销的办法,以降低经营成本。四是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核算水平。首先,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对收入、成本、利润、存款、贷款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制定科学的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其次,努力提高资金的运用率,尽可能地减少非盈利性资产和非生息资产的资金占用,对抵贷物要及时变现。再次,向增收节支要效益,把增收节支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建立收息责任制、加大自营业务比例,以县联社为单位集中财务管理,对基层信用社实行主办会计委派制等办法,加强经营财务管理,合理支配费用,增加效益。最后,对具备条件的县联社尽快推行一级法人核算,以增强整合能力和对资源的分配、调控能力,使单个信用社集聚的经营风险能够重点得以化解,整体优势得以发挥。

  (八)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经营活力。一是建立人才培育和教育机制。对现有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对素质低不适应工作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流。二是建立人才引入机制。采取从高等院校和社会招聘人才等形式,大力引进人才,缓解人才短缺局面。三是采取公开竞争选拔人才,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担当重任,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空间。四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主要经营者可实行年薪制,对职工可采取营销绩效考核的方法,拉大工资分配差距,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对为信用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重奖,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