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4 14:36 来源: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成立了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解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改进。
一是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太小,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当前贷款担保机构的可运用资金少,累计担保责任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 2.5倍左右,在保责任余额为可运用资金总额的1.2倍左右,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的作用。
二是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类资金需求。目前的贷款担保机构对企业只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
三是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局限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目前的贷款担保机构只提供有抵押的企业贷款担保服务,有时还要求有第三方互保才提供担保服务,大部分担保公司还没有提供完全意义上的信用担保。
四是贷款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银行对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很担心,与担保机构协作的金融机构较少。尤其是部分地市、县及乡镇的担保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与之协作的很少,担保机构只能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及信用社协作,因而许多中小企业金额较大的贷款需求及其他贷款需求难以通过担保机构的服务而得到解决。贷款担保机构与银行协作的另一问题是风险的分担问题。据调查,与贷款担保机构协作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还是信用社,大部分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
五是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担保机构自我抗风险能力弱。贷款担保公司存在贷款担保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一项主要用途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该项基金还没有建立。
六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滞后。贷款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企业,目前其行业管理仅停留在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印发的两个文件上。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等目前均处于真空状态,一些担保机构失去制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欠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齐,大部分从业人员是兼职。
完善贷款担保机构运作的对策主要如下:
1.贷款担保机构的定位、业务范围及其管理问题。贷款担保机构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它应是微利或非盈利性机构,就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言,担保机构应是一个专业担保机构,应分业经营、企业化管理、商业化运作。贷款担保机构由于出资机构、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不同,其定位、业务范围及其管理方式有所不同。
2.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等业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等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担保机构,可以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业务。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机构,都应进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防范风险、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
3.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又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促进贷款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的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办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会计制度及补偿机制等应尽快出台,同时政府对担保机构应采取支持而不干预、监督而不牵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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