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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对财务会计的启示

2009-07-23 11:27 来源:薄澜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金融危机不是会计问题,但是它也对会计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主要从表外融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和风险披露等财务会计角度谈对次贷危机的认识。

  关键词:次贷危机;表外融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风险披露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延续已导致全球经济受挫。国际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重组与改变。金融危机虽然不是会计问题,但它的影响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对会计界造成了很大的震动。特别是金融界发出了要废除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呼声。面对这种冲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协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B)联手对此作出了反应。本文将跟随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B)的思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水平为目的,从表外融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和风险披露等三方面谈对次贷危机中涉及到的财务会计问题的认识。

  一、表外融资业务(Off balance sheet finance)

  表外融资描述的是融资业务按照严格的法律要求界定时将导致负债和相关的资产不能体现在资产负债平衡表内。这种交易能够避免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从而改善其杠杆比率和资产报酬率,以吸引投资人达到进一步融资的目的。举例说明,比如金融机构提供的保理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应收账款并获得现金来达到融资的目的。从表面上看,该项流动资产不再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内,且当期的收入增加。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只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若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也采用这样的会计处理,即使用了表外业务来避免对负债的确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当是,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该项应收账款,同时将所得收入列为企业负债,并在损益表中确认财务费用。

  在商业银行中,利用金融工具来从事表外业务的做法很普遍。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 32金融工具:列报)中规定,对一项金融工具,应根据合约产生的权利或者义务来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包括衍生工具)或者金融负债。同时,第32号准则也说明了何时可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只有在金融资产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或者实际控制已转移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只有当金融负债已经被清偿或到期时,才可以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下面就以次贷危机中国际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从事的表外业务来说明。某些投资银行为了将低质的房屋抵押债券不列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出资设立了结构性投资载体或工具(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or SIVs)。通过将次级抵押债券卖给这些SIVs公司,投资银行可以充实新的资金,并减少了负债从而美化了资产负债平衡表。当SIVs公司将这些债券再卖给其他投资人时,投资银行便可以确认利润。

  问题是这些SIVs是独立于投资银行的实体么?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IAS 24 关联方)对关联方有如下定义:关联方指能够控制报告企业,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一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所有者及其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及离职后福利计划,并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该规则里提到必须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例子就包括融资安排下的转移(包括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和权益性投资)。

  大部分的投资银行通过对SIVs提供信贷额度,从而对它们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或影响,所以这些投资银行和SIVs属于关联方。由于投资银行卖给SIVs的债券并不能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正确的做法是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投资银行应将抵押债券产生的负债保留在自己的账面上,并记录所有的投资损失。可是在初期,许多银行利用表外业务,通过不合并SIVs资产负债表来模糊投资人的判断。后期,有些银行出于名声或者不想让SIVs破产的角度,同意SIVs并不是和投资银行相分离的独立公司,遂将SIVs的交易入账并登记其损失。但是当这些以前未记录未披露的债务突然出现在投资银行的报表上时,投资银行的股东们就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同时也导致了许多诉讼案件的发生。美国花旗集团(Citigroup)在2007年第四季度将490亿美元SIVs损失入账的时候,其股票价格就开始下跌。

  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B)对表外业务做出的表态是,IASB将协同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快完善表外业务的会计披露标准。而目前针对表外业务正在进行的两个项目是企业合并(Consolidation project)和终止确认(Derecognition project)目的是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中及明确可以不予确认的条件。这两个项目备案在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协会(FASB)趋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次贷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充满了质疑。以金融界为主的人士及政治力量批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助燃了次贷危机。他们认为由于持有债券的公允价值下跌,投资人信心丧失而继续抛售债券,加速了债券价格的进一步下跌,进而造成了恶性循环。

  但是,事实上,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并不是从首次确认开始就被硬性要求采用公允价值方法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B)第39号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IAS 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是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下面首先来了解美国财会准则对此的规定。美国FASB公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15号(SFAS 115)关于债务证券有以下三种分类及计量的要求:

  一是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Held-to-maturity securities,HTM),应按债券周期摊余成本计量;二是交易性债券(Trading securities),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为损益;三是可供出售的债券(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也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为损益。

  该规定不适用于未证券化的贷款。但当抵押贷款转变成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时,他们就属于该规定的范畴。所以当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购买了这些抵押证券时,他们是可以选择将这些债券按摊余成本计量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可是由于他们一方面期待债券价格上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他们并不认为这些债券会被持有到期,从而将这些债券划分为以赢利为目的的交易型债券或可供出售债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为四类: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FVTPL);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 HTM),按摊余成本计量;三是不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LR),按摊余成本计量;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 AFS),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美国FASB公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 157)将公允价值的决定划分为三个层次或等级(Fair value hierarchy):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是根据计量之日,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开报价来确定;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不适用的条件下,即市场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根据相似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其他可参考的价格模型等;第三层次是在以上两层次都不适用的条件下,即没有交易的市场中,公允价值的确定要求企业按照自己内部的主观假设建立估值模型。

  IASB对公允价值也有类似的层次划分。

  在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争论中,会计界人士认为正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及时并真实地反映了次贷危机中的问题。尽管金融机构或投资银行批评公允价值导致他们手中的债券价格不断下跌,但是事实上这些机构或银行已经根据第三个层次的内部估值模型,低估了他们的损失,美化了他们的财务报表。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他们的实际损失则要更加严重,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就是如此。雷曼兄弟公司在2007年已经受困于次贷危机,但其2008年3月第一个财务季度报告仍然报出了4.89亿美元的盈利。这些盈利大部分是按内部模型估值所得。雷曼对其65亿美元担保债务凭证仅减记了2亿美元,实际上,这些凭证已基本没有价值。

  面对质疑,美国FASB与IASB也联手作出了相应的反应,分别解释或声明,在相关市场信息不可得时,允许在流动性匮乏的市场中采用内部预期现金流贴现值的方法计量。IASB更是在2008年10月13日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 金融工具:披露)中关于金融资产重新分类的修改。允许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企业,可依新规定,在满足限定条件下,重新归类资产。这就是说满足某些条件后,原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FVTPL)或可供出售的债券(AFS)可以重新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项(LR)或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HTM)。需要说明的是,可供出售的债券(AFS)在原有的准则下即可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HTM)。通过重新分类,企业可以将重新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成本,以后按照摊余成本方法计量。IASB还允许这种调整追溯到2008年7月1日,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减少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失。

  IASB目前正在进行的很重要的项目之一即是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目的是为了更加规范对公允价值的应用。预计该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将于2009年上半年出台,而最终指导性规则预计于2010年完成。

  三、对风险的披露(Risk disclosure)

  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本意是为了降低企业各种投资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对金融工具有全面披露的要求。披露不仅包含关于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还要包含相关的风险性质和程度。而对后者的披露,即是对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性质上要求披露每种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管理层的目标,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等。程度上要求披露在报告日的风险暴露程度的定量的描述,这包含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风险集合的描述。

  此次次贷危机中,对某些衍生工具的披露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次贷危机的核心是非传统贷款的爆发,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由房屋抵押经纪人卖给华尔街的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再次将它们包装成更加复杂的结构债券,将大量的信贷违约调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及其它与债券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销售给各种金融机构、对冲基金和投资人。由于CDS是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没有专门机构监管它的交易,另外持有者不愿对其风险进行真实的披露,导致CDS的市场有很大的不透明性。

  信贷违约调期(CDS)是指违约调期的买方将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一旦对应第三方信用违约发生,CDS的卖方就要向买方赔付损失。因此当信用违约率上升后,对于CDS的卖方而言,赔付的损失也就跟着上升。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自2006年以来,其CDS的成本就急剧上升,但AIG并未重视它的风险。在2007年第四财季出现亏损之前,AIG从来没有在其年报中披露过CDS。2008年初AIG宣称,根据内部估值模型,由于CDS产生的损失约9亿美元。但最终AIG在3月底宣布了因CDS而减记了超过110亿美元次贷相关衍生资产。2008年11月10日AIG发布了第三季度财报:该集团亏损245亿美元,其中,CDS业务当季的资产减记规模超过70亿美元。可见正是CDS导致AIG陷入了流动性和资本不足的危机中。

  作为CDS的卖方,正确的披露应该是既在资产一边确认获得类似年金的固定费用的收益,也应在负债一边根据第三方违约发生的概率,及时计提自己的或有负债或准备等。这也符合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此外,财务报告中的问责制,要求诚实披露即使是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在对高杠杆的披露上,虽然投资银行在年报上体现了自身的杠杆比率,但是由于有表外业务SIVs等的存在,真实的杠杆比率则更高。所以在对CDS和SIVs等工具的披露问题上,相应的银行和机构并没有做到诚实的披露,也就意味着企业实际存在更高的风险。

  IASB表示他们会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从而可以对估值模型、方法及与估值相关的不确定性进行更全面的披露。为确保各企业真实披露有关自身风险暴露和潜在损失的信息,IASB正在复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的有效性。IASB在2008年10月15日发布了改进金融工具披露(Improving Disclosures about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oposed amendments to IFRS 7))的征求意见稿以供公众讨论。它提出改进包括表外业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工具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披露。

  FASB主席Bob Herz在2008年9月18日的演讲中谈到金融危机中得到的启示:“一个健全的市场要有合适的基础设施促进信息的流通,确认价格发现功能,支持必要的清算机制,并允许熟悉情况的交易方参与。有效的监管和调整、投资人适当的尽职调查和金融机构合理的风险管理程序都是形成一个健全市场的必要因素。”因此恢复一个健全的市场,需要所有人的努力。美联储正在寻求成为CDS交易部门的主要监管方。立法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在内,也应认真思考危机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金融市场回到正常的轨道上。IASB和FASB正在致力于完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人,应该不断地学习和完善,紧跟国际的变化,适应新的需求,提高财务报告的水平,从而有效和真实地反映财务会计应该传递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The IASB,IASB response to credit crisis [EB/OL],http://www.iasb.org/

  About+Us/About+the+IASB/Response+to+the+credit+crisis.htm,2008.

  [2] Greg Mostyn,“Accounting and the Credit Crisis of 2007/2008 - Part II:Why It All Went Wrong”[EB/OL],http://www.worthyjames.com/office-t-0806.html,2008.

  [3] The FASB,SFAS 115,1993.

  [4] The FASB,SFAS 157,2006.

  [5] Bob Herz,“Lessons Learned,Relearned,and Relearned Again from the Credit Crisis—Accounting and Beyond”[EB/OL],www.fasb.org/news/09-18-08_herz_speech.pdf,2008.

责任编辑:Sy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