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1-0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区)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您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或0871-64153883(五华区税务局)、0871-65132304(盘龙区税务局)、0871-68100382(西山区税务局)、0871-67182549(官渡区税务局)、0871-67482472(呈贡区税务局)、0871-64117210(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热线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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