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上市公司宣告分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证券结算公司申报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9/19 18:23:38 字体:

  【问题】

  上市公司宣告分配股息红利,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的个税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的个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上市公司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的个税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热点]关于商业预付卡,这些要知道!
  • ·[干货]中秋购买预付卡,开票知识一览
  • ·[实务]购买项目继续建设,土增成本扣除
  • ·会计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 ·[热点]关于商业预付卡,这些要知道!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