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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个人与企业涉税大不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8/26 10:55:06 字体:

最近会员咨询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个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是否缴纳个税?是否由基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分红涉税不是很清楚。基金根据投资对象分为私募股权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下面专门了解一下其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规定。

一、基金分红是否涉及增值税?

国令第691号文件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很明显,基金分红不属于销售或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那是否属于金融服务取得的收益呢?

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金融服务规定如下: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综上分析金融服务的内容规定可知,如果购买的是保本的基金,取得的基金分红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基金分红应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的是非保本的基金,取得的基金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基金分红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目前发行的基金产品大部分都属于非保本的基金,取得基金分红不必缴纳增值税;但是目前还是存在少量的以前发行的保本基金,取得这类基金的基金分红,应缴纳增值税。

二、基金分红是否涉及所得税?

1.企业投资者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第三条第3项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4项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第5项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综上规定,应根据分配的基金分红的具体组成判断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总结如下:

1)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

2)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3)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有挂牌公司股票的时间确定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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