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0/09/10 11:56:02 字体:

【问题】

  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综上规定可知,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而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核定征收。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