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问:注册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总和 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 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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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总和 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 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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