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厦门日报:直系亲属赠与住房 可免征增值税

来源: 厦门日报 编辑: 2016/05/12 09:44:11 字体:

在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记者在厦门市湖里区国税局的政策宣讲会中了解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据湖里国税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家庭财产分割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征税及开票还在老地方。这是出于方便纳税人,暂定由地税局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