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财务人员有哪些影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1/15 11:53:57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财务人员有哪些影响,在近期的财税咨询答疑工作中,我们接到了很多企业财税会员的咨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新公司法在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因此,新公司法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负有责任规定,财务人员需要加以关注。

01

股东抽逃出资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股东违法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财务负责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02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违规给其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3

违规分配利润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违规向股东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违法减资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04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股东在违法减资的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在上述几种情形中负有责任该如何界定,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后期需要关注会不会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编辑推荐:

购置新建商品房缴纳房土两税的“交付使用”如何理解?

新公司法下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