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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11月1日起执行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编辑: 2014/10/22 08:45:49 字体:

  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11月1日起,吉林市将执行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的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共分为6个等级。其中,一等24元/平方米,二等18元/平方米,三等12元/平方米,四等10元/平方米,五等5元/平方米,六等3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

  吉林市行政区划所辖区域(不含所辖县、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按照2008年确定的《吉林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和《吉林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等级范围执行,并随吉林市基准地价图的更新进行同步调整,执行时间以基准地价调整执行日期为准。基准地价图以外的土地等级,工业按照五等、商业按照六等执行。

  行业划分

  按照《吉林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土地等级的行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除上述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一律按照《吉林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土地等级。

  纳税期限

  对于纳税周期,据了解,新标准的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缴纳期限分别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10日前。

  年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期限为每月终了后10日内;定期定额纳税人也可按月缴纳税款。

  年税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全年税款可在每年的9月10日前缴纳。

  其他事项

  纳税人一块土地跨越多个土地等级,能够明确划分的分别计征土地使用税,划分不清的按最高土地等级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拥有多块土地,分别坐落于不同土地等级,能够划分清楚的,分别计征土地使用税;划分不清的,按最高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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