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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夏日炎炎,防暑降温考虑一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7/01 11:54:33 字体:

夏日炎炎,贵公司是否考虑给员工发防 暑降温费、用品和高温补贴了呢?

这三者有什么不同吗?

发放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

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呢?

一 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高温补贴的区别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可以人人有份,可以给个人发放货币性补助,也可以发放非货币性实物;

高温补贴是一种特殊性工资,不是人人都能享有;

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与劳动者工作时应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劳保服等一样,属于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福利无关。

序号

性质

内容

1

福利费

防暑降温费--货币性福利

防暑降温费--非货币性福利

2

劳保用品

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

工资

高温补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一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 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高温补贴的财税处理

(一)防暑降温费

1.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

财企[2009]242号表明防暑降温费是一种职工福利费,是人人可以享有的,建议计入“福利费”中。

(1)计提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如果发放的实物给员工个人,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应受工资总额14%的比例限制。

个人所得税:发放防暑降温费,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都属于一种补贴收入,且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故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1.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的会计处理

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是劳保支出,建议计入“劳保费”中。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劳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作为劳动保护支出的饮品和药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个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三)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的会计处理

高温补贴是一种特殊性工资,建议计入“工资”中。

(1)计提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2.高温补贴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高温补贴属于工资,企业所得税中计入工资总额。

个人所得税: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税。

增值税:高温补贴为货币性补贴,不涉及增值税。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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