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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2014/02/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税收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法规起草拟定权

  2、 税务管理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3、 税款征收权:依法计征权、税款核定权、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4、 税务检查权

  5、 行政处罚

  6、 其它权力和权利

  义务

  1、 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2、 保密义务

  3、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完税凭证的义务。

  4、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5、 进行回避的义务。如受理减免退税,延期纳税,出示税务检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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