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总额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捐赠等扣除
其中,综合所得总额包括各类收入,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目前为每年3万元。如果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些特定支出,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这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捐赠等扣除是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慈善捐赠、科技创新、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捐赠支出,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进行的,但是每月或每季度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期的收入和扣除情况进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