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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以下项目:
1. 取得土地的成本;
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4. 土地上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的原值;
5. 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等直接费用;
6. 土地出让后的土地整理费用;
7. 土地出让后的环境治理费用;
8. 土地出让后的公共设施配套费用;
9. 土地出让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10. 其他与取得、开发、出售土地有关的直接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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