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在一次交易中同时销售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免税劳务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 将销售额分别按照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比例计算出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 对应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3. 将应纳税额与免税销售额相加,得出本次交易的应纳增值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税率
应税销售额 = 销售额 × 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比例
免税销售额 = 销售额 × 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比例
例如,某纳税人在一次交易中销售了100元的应税货物和50元的免税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纳税额为:
应税销售额 = 100元 ÷ (100元+50元) = 0.67 × 100元 = 67元
免税销售额 = 50元 ÷ (100元+50元) = 0.33 × 50元 = 16.5元
应纳税额 = 67元 × 13% = 8.71元
本次交易的应纳增值税额为8.71元 + 16.5元 = 25.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