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 双方协商一致原则: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由劳动者代表团体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变更或解除。
2. 法定程序: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召开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法定事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应当有法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
4. 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代表团体变更和解除的事由、时间、方式等信息,劳动者代表团体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通报。
5. 保障劳动者权益: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变更中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