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起诉讼: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被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
3. 审查起诉状和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状和提交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和证据予以指正或者补正。
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5. 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告知当事人。
6. 上诉或执行: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或者裁定变为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步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同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