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哪些问题可以被纳入受理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6/19 12:13:02  字体: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受理以下问题:
1.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
2.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复核的决定;
3.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缴纳税款、税收优惠、退税等事项的处理决定;
4.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其他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 纳税人提出的复议请求超过法定期限的;
2. 纳税人不服的税务处理决定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
3. 纳税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与已经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内容相同的;
4. 纳税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的。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