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纳税人及其配偶的大病支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需要确定纳税人及其配偶的大病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确认大病支出符合扣除范围后,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 在“其他扣除”栏目中,填写“大病医疗费用”。
- 在“应纳税所得额减除项目”栏目中,填写纳税人及其配偶的大病支出金额。
- 在“应补(退)税额”栏目中,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出相应的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3. 最后,需要在申报表中签署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缴纳应补税额或领取应退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纳税人及其配偶的大病支出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或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同时,纳税人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随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