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诉讼时效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某种原因导致诉讼中断,中断期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限。如果中断期满,当事人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的方法如下:
1. 中断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在中断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如果法院同意恢复诉讼,则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以恢复诉讼的日期为起点重新计算。
2. 如果中断原因消失后,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或者法院不予恢复诉讼,则诉讼时效期限不再中断,应当继续计算。在此情况下,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限应当减去中断期间已经过去的时间,以中断前剩余的时间为新的诉讼时效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应当以起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书的送达日期为起点,中断期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限。同时,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和中断期间的时间应当予以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