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裁定的一种法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和要求如下:
1. 申请复议: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受理情况。
3. 复议调查: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见。
4. 复议裁定: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裁定,并告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5. 履行裁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裁定。
6. 提起诉讼:纳税人如对复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和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获得更好的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