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绝对管辖:指法院对某些案件必须进行审理的管辖权,无论当事人同意与否,法院都有权审理。如涉及知识产权、海事、商标等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相对管辖:指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理的管辖权,但需要当事人同意。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那么该案件就属于相对管辖。
3. 特别管辖:指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理的特殊管辖权。如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 强制管辖:指法院对某些案件必须进行审理的管辖权,无论当事人同意与否,法院都有权审理。如涉及离婚、抚养权、赡养费等案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类型,不同类型的管辖权对应不同的案件类型,当事人在选择诉讼地点时需注意对应的管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