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和留抵退税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 进项税额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与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有关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所得的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
2. 留抵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后,如有留抵退税的情况,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留抵退税金额,并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如果留抵退税金额不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在下期的销售额中抵扣;
(2)如果留抵退税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在下期的销售额中抵扣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在以后的期间抵扣。
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和留抵退税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操作应当根据税务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如果有疑问应当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