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各有不同的职责:
1. 申请人: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的发起人,他的主要职责是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
2.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的被动方,他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复议机关的调查和审查,并提供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进行答复和陈述自己的意见。
3. 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是行政复议的核心,它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进行审查和调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进行复议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复议机关还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各有不同的职责和作用,他们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