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款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企业在同一销售发票上同时销售含税货物和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免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计税办法”进行计税。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含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进行计算,并对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销售额进行单独核算,不纳入计税范围。最后,企业需要将计算出的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填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2. 兼营:兼营是指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行为,其中包括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对于兼营的情况,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并分别计算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的增值税税额。最后,企业需要将计算出的应税业务的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填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而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则不纳入计税范围。
总之,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款,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和核算,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填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