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应税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费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将应交的增值税及时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而是将其转移到下一个纳税期间再予以缴纳。一般情况下,会出现转出未交增值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后,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或劳务费,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缴纳应纳增值税。
2.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因为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少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
3.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因为客户退货或者退费等原因,导致企业需要退回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导致企业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
4.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因为其他原因(如账务处理不当等),导致企业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