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我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省2025—202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以下简称“面授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海南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面授培训机构及流程
(一)2025—2027年度面授培训机构为海南省会计学会(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所属单位联系海南省会计学会了解培训课程及日程安排。
(二)面授培训时长为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个培训班总时间必须达到22.5小时。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及考核。
(三)面授培训考核通过后自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未能全程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学分登记。
三、面授培训师资
担任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原则上应为已在省财政厅备案的《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情况表》中的人员,即符合在我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条件(专业水平能力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或具有丰富会计实务经验的除外)。
四、面授培训学分及时间
(一)每年度完成面授培训的学员获得的总学分为90学分。
(二)培训时间:2025年度培训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培训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度培训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2013〕181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会计人员选择面授培训的,应一次性学完90学分,不得拆分学习。
(三)会计人员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逾期未完成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补学。
(四)培训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若是单位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所属单位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央企驻琼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或者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其他单位集中培训的,由所属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
附件:1.海南省2025—202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机
构联系方式
2.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