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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人力》冲刺必背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牛皮 2020/09/04 17:15:5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生整理了,高级经济师《人力》冲刺必背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抓紧时间背一背重要知识点吧!

高级经济师人力必背知识点

劳动合同制度

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②未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过失):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⑤因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5)经济性裁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不得解除的情况: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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