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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高经考生快来了解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03/23 17:37:27 字体:

摘要:青岛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快来了解。

青人社字〔2023〕14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规的通知》(鲁政发〔2005〕10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等规定,为提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提升解决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二、明确继续教育职责分工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行业部门(单位)、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直行业部门(单位)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期间应享受的待遇,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考试(考核)结果和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如实登记。

(四)继续教育基地。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结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需求,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力军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及方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基本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通用知识。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贯彻、现代新兴科技知识学习、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内容。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本专业应掌握的专业理论、技术方法 ,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同行的前沿专业理论、先进技术、最新动态及资讯,使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科研、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破解急需解决的难题等。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方式: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岗位轮训、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模拟实训实操等;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

4.参加社会各类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或课程班学习。

四、细化继续教育分类及学时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实行近五年(申报职称年限少于五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滚动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年度进行界定(如:2023年申报职称的,其近五年就是2019—2023年,以此类推)。专业技术人员在近五年内参加的下列继续教育活动,均可被认定相应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经考试合格的,以学习培训证书或考试合格公布通知为依据登记学时,每年不超过30学时。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举办的岗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和高级研修等,以培训证书等材料为依据,按实际学时予以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3.参加各主管部门(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模拟实训实操、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的,以主管部门的活动通知、培训通知或培训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学时予以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4.参加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出国(境)学习或考察的,以进修证书、邀请函、考察报告或总结等为依据进行认定,每项10学时。

(二)自学类

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课程班进修,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结业证书为依据,在学期内每项每年登记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三)成果论文类

科研成果,包括各种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专业课题、行业标准等。论文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

(四)折算类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每项(注册考试每门课程)认定16学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⑴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⑵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

⑶女职工休产假的。

5.其他可折算学时的,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进行认定。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类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A、B、C级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20、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模块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

(六)其他类

1.参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证明为依据,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中小学教师、会计人员、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其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六、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专家委员会和学监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成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研究,协助制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监制度,聘请有威望的高层次专家学者担任继续教育学监,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推行继续教育导师制。允许导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高、被业内同行所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以导师制、师徒制、个人工作室等方式,每年为不超过10名学生(新晋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个性化继续教育,师生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费用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导师制由用人单位实施,应设立项目档案,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项目结束、完成绩效评估后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加强继续教育检查监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学时认定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切实加强工作监督,若发现用人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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