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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公布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ynnn 2021/09/09 13:55:06 字体:

辽宁省2021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是什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的考生是不是很关心?那就快来看看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

辽宁2021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年辽宁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可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标准如下:

第十条 学历、资历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为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了解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了解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及相关规则;熟悉专利、商标、版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

能够设计实施知识产权项目或知识产权活动方案,推动知识产权活动合规、有序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成果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并形成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行业规范、管理标准等理论成果,在本行业(地区、部门)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或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具备指导知识产权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的能力。

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识产权综合业务方面,在完成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研发、运用、保护整个过程中,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检索、申报、管理、运用、保护等知识产权工作;或对所从事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具有开拓性的研究,列为省部级科研规划或重点项目,或列为市(厅)级科研规划资助的重大项目;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完成对重大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参与完成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

(三)能够比较全面理解和执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处理关于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主导解决知识产权领域较为重大、疑难或涉外的法律问题;

(四)熟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的流程和方法、检索技能和工具,对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情报研究理论和方法,熟练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技术,独立开展信息分析与竞争情报项目;熟悉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加工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实际用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并建立应用机制,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五)熟练处理专利、商标审查相关事务和案件程序中的业务;

(六)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诉讼、仲裁活动中,成功处理重大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或负责制定和执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或完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建设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效推进优秀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转让或贸易;或推进重点产业专利联盟建设,积极构建专利池,推进专利与标准的有效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等;

(八)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研究课题。承担市(厅)级以上本专业规章、战略规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或国家行业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并参与起草涉及本专业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和成果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其中1-7款不少于1项,8-11款不少于1项):

(一)作为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技术负责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或贸易,效益明显;或主导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有效衔接;

(二)在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代理国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40件以上且授权率60%以上;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20件以上;代理国内专利申请300件以上;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10件以上;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核准注册100件以上,且提交国外商标注册申请1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无效案5件以上;

(三)独立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竞争情报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承担专利导航项目1项以上,并主导建立专利信息库或专利信息分析系统,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件以上,或主导解决2项以上较为重大、疑难或涉外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或制定和执行2项以上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或完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的谈判、合同起草或审查等20次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参与代理、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

等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以上,或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或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件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或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案件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

(五)在专利审查相关事务中,能够准确提出专利案件审查意见,完成审查专利申请案200件以上;或在商标审查相关事务中,能够准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完成审查商标申请案300件以上;

(六)在知识产权技术管理业务中,推动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评定1次以上或省级优势企业的评定3次以上;或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持认证、内审、改进等)5次以上;

(七)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担任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在服务机构担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负责人期间,促成专利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或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500万元以上,或实现企业新增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或通过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累计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企业上市且额度在额1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重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应用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八)公开出版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业务专著、译著1部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九)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2篇);

(十)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发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论文均至少要有2篇,宣读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发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5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论文均至少要有3篇,宣读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

(十一)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研究报告3篇以上,并经评委会专家认可;或结合本专业岗位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审查研究报告、知识产权申请文件或代理研究报告、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并被相关单位采纳,经评委会专家认可。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在达到正常晋升高级知识产权师要求的情况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

(一)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创新成果获省部级政府(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1项以上;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考试;

(五)具备第八条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中的4项及以上的人员,其中8-11款不超过2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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