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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2025年高级经济师职称报卷截止时间为8月下旬,例会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 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工作重要论述精 神,紧扣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构建政策、管理、服务“三位一体” 的职称体系,切实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 造良好人才发展氛围,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职称评审环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工 作实际,现将做好 2025 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需审核缴纳社保情况),可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 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对应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各委办局。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政策依据
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省颁布的各系列(行业)职称制 度改革指导意见,我市执行辽宁省下发的各系列(行业)评价标 准和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请登录辽宁省相应系列(行业)评 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部分系列(行业)评 价标准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技术技能 人才工作”版块查询。
三、评审申报和例会时间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6 月 3 日-6 月 30 日)。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单位做好审核推荐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6 月 3 日-6 月 30 日)。申报 人本人或其所在单位需向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各主 管部门将同步开展初审工作。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7 月 21 日-8 月 29 日)。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 复审,并同步做好召开评审例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年度评审例会(9 月 1 日-11 月 30 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评审例会时间由评 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四、评审例会评价方式
(一)根据各系列(行业)评审要求,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 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
高级职称实行单项淘汰制, 量化赋分和答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线。
中、初级职称实行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评委会下设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同时各级别申报人员均需在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内方可参加表决,由评委会投票确定申报 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职称。
除特殊规定外,实行“评聘分开” 系列(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 50%、中级职 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 90%、初级职称不设评审通过率,实 行“评聘结合”的系列(行业)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采取固定场地和封闭人员的方式进行, 并要求量化赋分、答辩、表决一次性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本年度职称评审例会组织、答辩等环节,评审会议 应全程记录,保证评审全程可倒查可追溯。答辩时间、方式要协调好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参评人员。
(二)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突出实绩、分 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 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 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支持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修订量化赋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评 价标准。
评审结果备案工作需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将评审结果与统计数据汇总后, 连同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由 市人社部门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肃 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 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 重要内容,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 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 予以处理。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56 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 审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24 号)相关规 定,市人社部门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 形式,加大对评审过程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升工作监 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人社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 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 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 提高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 位,由核准备案的人社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 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市人社部门将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审业务 培训,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各职 称工作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五)筑牢安全防线。各职称主管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防范风险隐患,周密安排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推动形成责任明晰、安全可靠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程序、场所、舆论等各方面安全。
本通知未提及的职称相关工作事项,按现行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开展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市人社部门。
附件 1
2025年大连市职称评审指南
一、关于评审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6 月 3 日—6 月 30 日)。
(一)网上申报。
采用全市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在大连市金保工 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 致,填报错误或未完成网上申报将无法进行审核及评审。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准备申报材 料,提供的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应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 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学历、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部分系列如有特殊要求,以相关文件为准。
二、关于评审标准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职称工作 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 号)规定,初、中级职称实行 全国、省统一考试的系列(行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现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行业)有:医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类、安全工程、医药工程、图书、 文博、档案、翻译、播音主持等,如有新增系列(行业)以 新文件为准。我市卫生、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 评审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有效期 3 年,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作为评审考试成绩。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 评审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报卷材料中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报考专业一致。
(二)申报人员按所列评委会设置的专业进行申报,其 中部分评委会设置的专业需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具体查阅。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正高级及以下级别 评审,其余高级评委会负责副高级及以下级别,中级评委会 负责中级及以下级别,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继 续委托沈阳市人社局进行评审。
(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 号)、《关于进 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 措施》(辽人社〔2021〕19 号)申报我市相关系列(行业) 职称评审,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 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八个职称系列。 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我省围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的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职称工作主管 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 业进行分类统计,鼓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入选人员单独分 组、单独评审。
(四)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在职称评审申 报过程中,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继续享受“一步到位”政策, 其中学历需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 1 年;大专毕业满 3 年;中专毕业满 5 年。工程师:硕士毕 业满 2 年;本科毕业满 5 年;大专毕业满 7 年。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满 2 年;硕士毕业满 7 年;本科毕业满 10 年。正 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 7 年;硕士毕业满 12 年;本科毕 业满 15 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在职称评审中享有 同等待遇。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 审“一步到位”政策。
(六)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的或符合“举荐制” 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省人社厅同意,按规 定组织专项评审(评定)。
(七)未授权我市评审的系列(行业),申报人员要按照国家、省相关组建单位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 送工作。
三、关于评审申报材料
(一)组卷要求。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申报材料(自“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技术技能 人才工作”下载)一式 3 份,按照要求打印填报,并提供证件 照一张(用于评审通过制作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定表 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放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和评委会 组建单位留存。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并打印当 年度《电子证书备案表》1 份。不在“学信网”查询范围的, 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 件 1 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后, 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并装入报卷材料袋。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下载《继续教育考核登 记表》,查阅继续教育的方式及学时学分的折算办法,并按 要求填写打印,报送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供的继 续教育材料,当年度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 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学习须按规定登录辽宁 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网址 https://zyjs.lngbzx.gov.cn)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 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 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五)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需要按照各自申报系列(行业)的我省最新评价标准准备报卷材料,要结合标准要求和本人工作实际充分提供工作业绩材料。申报人员需在评定表“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页的备注中,注明所提供的每 项业绩成果,分别符合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标准中“业绩成 果要求”的具体条目。
四、评审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称工作主 管部门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等流程。实施“个人、单 位双承诺制”,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坚持“谁 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申报参加国 家、省级评委会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 国家、省级评委会相关要求履行审核、推荐程序。未经逐级 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按相关要求做好 申报系统登记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上报申报材料到用人 单位,所在单位应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综合考评 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经审 核合格的应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 绩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 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结束时间较 晚的为准,公示无异议的,对申报人员报卷材料逐页加盖单 位印章,按照职称评审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应严 格按照申报人员申报的系列(行业)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对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按相应级别的要求逐项审 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专利等材料进行网上查询、 检索,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同时对报卷材料和网 报信息进行核对,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至市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 报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由 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给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评 审申报材料原件经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后留存以备复审, 同时要及时向申报人员反馈复审结果。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高级 职称报卷材料、原件及网报信息进行复审,同时可按照评委 会组建单位制定的工作程序对中、初级职称的报卷材料进行 适当比例的抽查,复审结果及时反馈职称工作主管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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