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摘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小伙伴快来关注!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宿职评〔202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人社局复核推荐。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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