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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编辑:刘小孟 2023/01/04 11:01:36 字体:

2023年吉林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81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现将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包含我省全部的职称申报类别和层级,主要包含以前年度线上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以及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援疆援藏、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中小学副高及以下职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级)评审(以下简称“其他类别”),一律纳入线上系统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手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申报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由省文联和省作协负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评审。

5.结果公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束后次日向省人社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评委会办事机构网站和吉林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自公示期满后3日内向省人社厅备案。

7.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时间要求

常规类别(含初级认定)信息化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

其他类别信息化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

申报期限截止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单位未提交的责任自负。

五、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2.单位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未完成单位注册工作的尽快完成注册(图文流程见附件2和3),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所属行政区划,因单位行政区划错误导致申报人员流程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比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选择“长春市”;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则应选择“绿园区”,以此类推。

3.收费方式。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实行网上收费。

4.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本级) 0431-88693866

业务咨询电话:

0431-88690926

附件:

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

2.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注册操作手册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绑定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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