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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远市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8/11  来源: 招远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招财会〔2025〕2号

关于开展招远市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招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前,应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继续教育的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反电信诈骗及新会计法。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

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要求,参加答题活动,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可根据答题成绩,在网络培训中选择20或30分值的课程,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举办的各类培训、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烟台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招远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学员考试合格即可,无需到财政局办理登记(盖章),财政局将对电子数据统一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学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招远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会计人员可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四、继续教育补学

1.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1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3.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1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4.2025年6月12日0时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网校推送数据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无需个人申报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25年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242932。

(二)学员可以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点击“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招远市”进行报名,获取卡号密码后进入正保会计网校选择“代码/密码登录”开始学习。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招远市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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