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现金溢余与短缺的账务处理

2015-04-22 11:5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问:现金溢余与短缺如何账务处理

答: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的现金,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在现金清查中发现溢余的现金,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