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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已办好,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到广州市小北266号北秀大厦11楼本中心综合部领取证书,发证时,按每证7元收取证书工本费,并通知考生务必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交人事部门存放在个人人事档案里,遗失不予补发。
另外,对在报考资格条件复审中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成绩合格人员,将不予发证。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发证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考生领取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地点
注: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即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报名所属区到以上各领证地点领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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