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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编辑: 2004/03/10  字体: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办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

  报名期间为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具体报名日期及节假日是否休息见各考区报名点现场公告。

  六、报名办法

  1、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2、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3、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报名),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交纳有关费用。

  4、省考办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七、报名地点

  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报名。各市州考区考办(设在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内)在各地设有报名点,具体报名地址、咨询电话见附表。

  八、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1、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了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考办统一组织各考区征订、发行。

  2、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及省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以往年度中五科成绩已累计全部合格的考生,于3月底以前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向各考区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追溯到2000年。

  5、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

  十、报考费用

  1、报名及试卷费:依据鄂价费字[2000]54号文件规定,每科60元(其中报名费50元,试卷费10元)。

  2、教材及辅导资料费:考生依据报名表所示价格自愿预订。

  十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十二、其他

  1、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833365,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将及时发布有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信息。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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