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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及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2006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检查。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经批准注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三、年检申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3);
4、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4)。
四、年检要求:
1、在年检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做好自查工作,填写有关表格,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省注协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省注协将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年龄已满70周岁;
4、各会计师事务所未参加年检或未交纳2006年度个人会费(标准1000元/人。年)的注册会计师,全部转为非执业会员管理;
5、各事务所的每个注册会计师对2006年所从事的主要业务至少由本人签署的业务报告复印一份报送省注协,只复印报告正文的第一页(有文头、文号)和最后一页(有签章、日期),对于2006年度未出具过一份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全部转为非执业会员管理;
6、对于未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准则培训者,全部转为非执业会员管理;
7、事务所必须按要求上缴团体会费(标准为业务收入的1%);对于未缴纳团体会费的事务所,该所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受理;
8、各事务所应将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各表可复制,规格统一为A4),报告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缴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发票复印件一并报省注协注册部,同时缴纳每人年检公告费100元;同时,每个注册会计师须交一张照片(1寸免冠蓝底近照),年检后我会办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证书。
9、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年检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按时完成,逾期未报者,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10、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在年检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五、年检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3月20日为事务所自查阶段;
2、2007年3月21日至4月5日,省注协集中进行年检。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瑞生
联系电话:8899920
附件:略。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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