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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3]27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进行,具体为:
6月25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省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4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4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的(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2月29日至31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明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本级的考生请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报名(丹溪路1177号)。
各县(市、区)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职教处。(附件4、8)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六、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88号、浙财综(1998)7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报名结束后以县市为单位集中汇至: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6203—9,开户行:工行铁岭头支行。
七、准考证发放办法。准考证于2004年6月10日寄至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考生于6月10至11日到市人事局职教处领取。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金华培训网站www.jhpx.com下载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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