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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举行。
6月23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从2005年12月15日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止。
(二)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址:)一份,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应填写《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网址:)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1)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1)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2)《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
3、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报名表》和《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持全部资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下南街商业城二楼人才大市场,电话,2222498)办理报名手续。未注册登记的考生由本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填写《考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办理注册登记。
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于2006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上报省局。
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审查工作(报考五科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在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报名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
(三)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6.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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